新北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最高可開罰15萬元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為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政府已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訂定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裁罰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新北市漁業處籲請民眾於海域採捕前,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市府輔導萬里區漁會在野柳保育區投放竹叢礁增裕軟絲資源,需先至山林採集竹叢,將竹叢整理後潛水固定至海中,約布設7、800支,形成軟絲產房,吸引軟絲在竹叢上產卵。海中竹叢不只吸引軟絲,也吸引其他如甲殼類、珊瑚礁魚類聚集,形成一個生態食物鏈。108年底野柳保育區公告成立,規定採捕石花菜、麒麟菜以設籍萬里區漁會會員為限,須每年透過漁會向新北市府申請同意後,以徒手方式,於當年3月16日至8月31日採捕麒麟菜,或於當年4月16日至9月30日採捕石花菜,其他物種在這個保育區內則完全禁止採捕,同時也禁止垂釣。期望透過此區域生態資源保育,增裕沿近海漁業資源。先前曾有民眾在野柳保育區岸際垂釣,經以漁業法第65條核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新北市漁業處也已增設告示牌提醒民眾注意。

瑞芳保育區位於深澳岬沿岸海域,陸地基點西起深澳昭明宮東北方300公尺小凸岬,東至深澳漁港北堤,面積達124公頃,另貢寮保育區涵蓋整個卯澳灣,面積73.8公頃,保育區海域常見蝶魚、石斑、裸胸鯙、海膽、龍蝦、軟珊瑚等物種。為保護保育區內石花菜、麒麟菜、九孔、龍蝦、海膽、大法螺、珊瑚礁魚類、珊瑚等多元物種,除規範禁捕期及禁捕體(殼)長之外,禁止使用氣瓶、空壓機等潛水器材採捕前述物種,以及使用非釣具類漁具進行採捕行為。瑞芳保育區及貢寮保育區位屬東北角觀光地帶,沿岸酋長岩、象鼻岩,卯澳漁村等熱門觀光景點,親水遊客較多,漁業處已於多處沿岸入口附近設置告示牌,請民眾多加注意。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曾經有民眾在保育區潛水撿拾海膽而遭到取締,依漁業法第65條裁罰新臺幣3萬元。海洋生物資源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保育區最基本功能,是提供一個生物生息繁衍及棲息之處,更期待未來能夠從保育區外溢到附近海域,以補充海洋生物資源。民眾可就近向漁港安檢所或漁會洽詢新北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相關規定,或詳洽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官方網站:https://fishery.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43

圖說:新北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最高可開罰15萬元。(圖:漁業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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